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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驻粤监[2003]308号)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监[2003]94号),为加强对三会驻粤派出机构的预决算审核和财务监督工作,规范双方申报管理和审核监督行为,把《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位,我办在对三会驻粤派出机构预算审核取得经验并广泛听取三会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及财务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驻粤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三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工作,加强对三会派出机构的财务监管,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金[2003]94号)及有关预算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的三会派出机构。

第二章 预算材料的报送和审核

  第三条 三会派出机构在向会本级报送预算的10个工作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专员办提出申请审核预算的报告,并报送以下材料(附材料清单):

  (一)拟报送会本级的预算;

  (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会本级批复的派出机构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涉及基本支出的有关材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及构成、人员经费的构成以及执行的具体政策(包括会本级下达的文件,如执行所在地的政策,需要提交所在地省级、市、县级政府出台的人员经费有关文件),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列支的标准及相应的文件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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