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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广东省空头支票行政罚款解缴问题的通知


  各代收银行省分行每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盖章确认的上年度代收罚款收入汇总表和空头支票罚款退库申请表,办理代收手续费退库申请手续。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应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各代收机构上年代收罚款实际缴入中央金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省国库统一从中央国库退付给各代收银行的省分行。

  附件:1、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月份汇总表

  2、中国人民银行空头支票罚款收入统计报表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空头支票罚款收入X月份汇总表

  年  月 日

  填报行:(签盖公章)

项 目

空头支票出票人开户银行

本月上缴国库罚款总额

本年累计数

罚款金额

加收罚款金额

合计③=

①+②

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进出口银行广州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广州代表处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广州分行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上海浦东银行广州分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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