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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专员办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审核内容

  我办及各地级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退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相互之间对应、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申请退税的税款实际入库金额,税款是否属于申请退税年度;适用的政策、退税基数、退税比例、退税限额是否准确。

  (一)实缴税款的审核。重点是审核完税凭证税票。对申报人采用电子缴税或一般缴款书缴税的,主要审核税种是否正确、预算级次是否正确、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与申报一致、缴税人和申报人是否对应、印章是否齐全,尤其是收款国库的印鉴;对申报人以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税的,除上述内容外,还要重点审核国库有关税款入库的证明、完税证与汇总缴款书的对应关系。

  (二)应缴税金的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退税年度的增值税销、进项税额、进项转出是否真实;是否按国家规定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抵扣;是否存在以出口商品增值税、稽查审增增值税、罚金等影响应缴税金的情况。

  (三)会计资料的审核。主要审核与计算退税有关指标的真实性、各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申报人是否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提供的会计数据是否存在造假迹象等。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证明等法律文书的审核。重点审核要件是否齐备、有效,以判断申报人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五)我办对各地级市财政局初审意见的审核。重点审核财政局是否同意办理退税及拟同意退税的金额;同意或不同意退税的依据;审增或审减退税金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八、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

  增值税退税的审核退付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完善的退税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建立退税统计台帐,按行业和地区分户逐笔登记,并归集、整理退税资料,建立健全退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退税资料。需要保存的退税资料包括:申报人的全套申请资料(整理归档)、批复文件原件、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收入退还书》回执联(第五联)、其他有必要保存的材料等。全套退税审批资料应该在年度终了后30天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按长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二)完善定期与国库进行对帐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月或季与国库进行对帐。各地级市财政局每半年(7月15日之前)向我办报送《200 年上(下)半年xx市财政局审批一般增值税收入退库汇总表》及退税批复执行情况,以便我办更好地掌握政策落实的实际情况。我办每半年(7月底之前)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报送《200 年上(下)半年广东专员办审批一般增值税收入退库汇总表》和报表的分析说明,并按退税行业全面反映审批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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