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人印章。
3、完税凭证复印件
(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已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上加盖了印章,证明税款所属时间和税款已入库意见,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可不加盖印章。
(2)申报人采用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要求出具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
(3)广州市及相关市、县、区如采用电子缴税的,可凭所入国库的电子缴税回单向所在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认定后换取完税证, 提供完税证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已在企业填列的《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不得汇总填列)上加盖了印章,证明税款所属时间和税款已入库意见,完税证复印件可不加盖印章。
(4)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要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如有税务机关稽查的,要提供《一般增值税稽查结论》复印件。由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出具,并能够证明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有关情况的正式稽查文书,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5、申报人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6、申报人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7、申报人的年度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印章)。
8、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申报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需要证明产权关系的申报人,如申请退付增值税的监狱劳教企业,必须是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的生产单位,要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申报人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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