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2、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