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状况分为下列四种类别、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
(一)守信企业,A级,用绿牌表示;
(二)警示企业,B级,用蓝牌表示;
(三)失信企业,C级,用黄牌表示;
(四)严重失信企业,D级,用黑牌表示。
第十三条 守信企业(A级、绿牌)的认定标准:
(一)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条件;
(二)投资人的出资已按期到位;
(三)资产状况良好;
(四)按时规范参加年检;
(五)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
(六)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且无合同欺诈行为;
(七)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仅作为参考:(1)资产状况良好;(2)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3)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4)银行信用良好。
第十四条 警示企业(B级、蓝牌)的认定标准:
(一)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条件;
(二)逾期年检企业;
(三)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且无合同欺诈行为;
(四)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记录;
(五)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仅作为参考:(1)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2)在有关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3)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4)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第十五条 失信企业(C级,黄牌)的认定标准:
(一)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条件;
(二)有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三)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
(四)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仅作为参考:(1)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2)在有关部门有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记录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3)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4)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