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关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财驻新监〔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强财务人员法制观念,规范依法办事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我办决定举办《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特邀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领导前来授课,请你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10:00-14:00)
二、参加培训人员: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
四、培训地点:乌鲁木齐人民银行新融大厦9楼
五、联 系 人:刘 娟
电话:0991-2335235(FAX) 手机:13899953622
各单位于4月27日上午12:00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知我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1.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3.中国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5.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电力公司
8.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4.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15.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16.西北石油管理局
17.新疆通信管理局
18.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20.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