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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员办关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专员办关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财驻新监〔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强财务人员法制观念,规范依法办事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我办决定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培训班,特邀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领导前来授课,请你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10:00-14:00)
  二、参加培训人员: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
  四、培训地点:乌鲁木齐人民银行新融大厦9楼
  五、联 系 人:刘 娟
  电话:0991-2335235(FAX) 手机:13899953622
  各单位于4月27日上午12:00之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知我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1.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3.中国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5.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电力公司
  8.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4.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15.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16.西北石油管理局
  17.新疆通信管理局
  18.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20.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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