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通知
(新知战办[2011]4号)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 -2015)》(以下简称《计划》)已于2011年8月18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政办〔2011〕133号)。为推进《计划》实施工作,现将《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推进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印发《关于在我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2)推动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3)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在国有企业的实施推进工作,在国有工业企业实施专利“消零工程”,加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化,在大型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预警应急机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政策。(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4)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加快已批准保护产品的制度建设。在自治区第3次地理标志产品普查的基础上,对确立符合条件的产品做好指导、初审、上报和沟通协调工作。(质监局)
(5)做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科技厅)
(6)出台《关于在重大科技项目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7)提高专利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我区专利工作交流站、专利信息中心、专利代理等机构,在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专利服务。(知识产权局)
(8)在中小企业启动专利“消零”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和服务,挖掘专利资源,重点促进乌鲁木齐高新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快速提升。(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