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甘财综[2003]5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综[2003]33号)精神,为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3]72号)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对按政策规定免收的收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收费收缴任务,不得以完成收费任务为由,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打折扣。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进行严肃处理,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工作。按照财政部规定,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赀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制度,按季统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各地区下岗失业人数、下岗再就业人数、下岗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人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对从事个体经营失业人员免收费情况(包括人员及金额)等资料。各市、州、地财政部门要按季编制、汇总本地《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在季后5日内,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及其书面说明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
  三、建立健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解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的举报电话:0931-8823283。二是要加强对当地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要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以及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对当地有关部门执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对不按规定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