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证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是指为支持涠洲岛旅游发展,国家、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和北海市筹集的用于专项资助涠洲岛旅游发展项目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涠洲岛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国家、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对旅游产业的投入。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多渠道筹集涠洲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
  (二)市本级财政通过经费拨款安排部分资金。
  (三)对涠洲岛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从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涠洲岛旅游发展资金。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五条 向上级申请资金程序。
  由涠洲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涠管委)根据《北海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编制出涠洲岛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应旅游项目计划,并提供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专项资金需要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文本,市旅游局会同财政局按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方式,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财政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