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北政发〔2009〕85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食品生产企业:
现将《北海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北海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
为使我市食品经营走向规范化,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向着规范有序、诚信有德的方向发展,形成放心、安全的食品经营体系,防范食品安全的源头污染,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与行业形象,根据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食品行业是指从事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批发、零售以及与其有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二条 食品行业安全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食品安全。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确立“以食品安全为荣、不安全为耻”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把确保食品安全摆在生产管理的第一位,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与研究。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四条 确立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生产、销售食品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食品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履行食品企业应有的义务与职责,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