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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府法[2011]35号)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苏府法[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意见》从全局的高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改进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按照《意见》要求检查本单位培训考核工作情况,把培训考核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度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注重培训考核效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在培训考核计划、培训考核学分管理、培训质量监管等方面,切实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以专业法律知识为主,不断将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在培训考核中努力做到培训考核对象明确,人员组织落实,培训考核内容落实,培训考核措施落实,不断创新培训考核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考核方式,认真处理好培训考核与日常执法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培训两不误;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考核方案,加强培训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注重加强培训考核的工作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加强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监督检查,采用激励措施,通过将培训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相结合的方法促进执法人员参与培训,认真对待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年度培训考核,也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按计划落实培训考核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与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注册和依法行政考核结合起来,使培训考核真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附件: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苏府法[2011]4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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