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核查的通知
(财驻湘监[2006]28号)
长沙、岳阳、衡阳、湘潭、邵阳市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核查的通知》(财监便[2006]45号)的要求,我办决定对湖南省部分地区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核查地区
2006年5月15日开始核查,为期一个月。核查为长沙等5个市的部分县(市、区),具体为长沙市的宁乡县、岳阳市的君山区、衡阳市的衡阳县、湘潭市的湘乡市、邵阳市的隆回县。
二、核查内容
2003年以来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核查内容为支农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重点核查部分基层单位顶风违纪,套取、挤占、挪用、侵吞支农资金的行为,群众举报内容中的退耕还林补助、种粮直接补贴、扶贫资金为必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