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专员办关于印发《湖南专员办中央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生态环境评价。中央财政支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如政府投资兴建旅游景点、公园等;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如某项中央财政支出对自然环境的净化或污染程度等;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以及对野生动植物和其它生态平衡的影响等。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指标从性质上看,可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从表现形式上看,可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从量化程度上看,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从适用性角度看,可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价指标四种类型。
  第十五条 评价组在具体评价中,根据被评价中央财政支出项目的特点、性质,结合上述第十三条中所述的评价内容,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类型,并确定评价指标权数。

第四章 效益评价的标准

  第十六条 效益评价标准是衡量中央财政支出效益的准绳。在确定评价标准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确定中央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作为确定中央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三)将中央财政实际支出数与财政资金下达计划数的比较结果,中央财政支出实际开支用途、方向、效果与可行性报告要求的比较结果,中央财政实际支出水平与同类地区同类支出平均水平的比较结果作为效益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
  (四)评价的标准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对不适用的制度和标准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评价结果对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起正面的影响。
  第十七条 不同性质的中央财政支出在政府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达到的目的不同,评价组在开展评价工作时应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督的财政支出项目的性质、特征、要求和具体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十八条 对中央财政支出各项指标分析评价后确定其效益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评定中央财政支出效益优秀的标准是:1、实际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2、项目计划任务全部完成,且完成标准达到计划要求;3、定量指标(或定量增长指标)超过社会平均水平;4、定性指标所反映的内容能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能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