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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促就字〔2011〕3号)


各区(县)促进就业委员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创业城市建设和聚焦“四个第一”的要求,为鼓励引导各级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支持帮扶更多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认定与管理办法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

  (一)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有完善的服务功能和体系,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2、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面积在5000平方米左右的园区;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专家;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5、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可为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融资、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规定,建有清晰的入驻企业台账,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7、入驻企业(实体)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园区内企业(实体)总数的50%以上,且带动大学生就业效果明显。

  (二)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基本标准(除园区建设面积要求外)。

  2、园区内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创业孵化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和融资等一系列创业孵化服务和相应的创业孵化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兴办的中小创业企业(实体)成熟长大,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孵化办企业(实体)的成活成功率。

  3、园区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孵化入驻与退出制度,在孵企业(实体)20家以上,今后每年新进入基地孵化的企业(实体)和孵化成功退出基地的企业(实体)不少于5家。

  (三)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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