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公务员培训改革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18号文精神,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深化培训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强化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构建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要加大培训理念、培训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手段和培训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办学制度竞争择优机制、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和培训情况反馈机制,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四)建立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要延长试用期。
(五)下大力气抓好培训基础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出台《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培训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的主渠道作用,依托高等院校等培训资源,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省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各地、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富有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健全培训教材规划、编审和推荐制度,增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
(六)加大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探索建立培训经费新的使用方式,推进培训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培训队伍建设,配好配强配足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力度,切实做到重点培训、优先培训。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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