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进一步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更好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倡导公务员在岗自学和岗位锻炼学习。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习内在动力,积极倡导自学,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把公务员培训与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论坛以及“行动学习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营造学习氛围、创造学习条件,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地、本单位工作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公务员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公务员培训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履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规范公务员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初任培训。建立健全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大纲和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的培训模式,总结推广职业导师制度,形成规范的初任培训运行模式。提拔担任处、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提拔前或者提拔任职后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着重提高参训率,重点提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研究制订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逐步做到分级分类培训。省或地级以上市机关要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的有针对性的,突出部门、系统和专业特点的专门业务培训。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在职培训,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开展1-2个专题的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