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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营造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我省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引擎和基石。《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印发以来,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产业规模、自主创新、出口创汇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保持了30%以上的高速增长。“十一五”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全省信息产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但同时,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高端设计能力薄弱,领军人才缺乏,产业总体规模偏小,应用市场开发能力不足,龙头企业不强等突出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国发〔2011〕4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要以此为契机,抓住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以西安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出口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引进重点企业和扶持本地龙头企业相结合,高端引领和错位发展相结合,市场带动与应用模式创新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财税、投融资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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