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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十六)强化行业管理。家庭服务网络平台要广泛吸收家庭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加盟。对加盟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服务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对服务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完善服务功能,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市场秩序的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建立和维护规范有序的家庭服务市场秩序。努力使家庭服务网络平台成为对接供需、便民利民、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

  (十七)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倡导县级以上中心城镇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家庭服务网络中心。规范家庭服务网络中心的主要功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构成,整合服务资源,为供需双方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支持鼓励大型连锁型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家庭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促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

  (十八)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扩规模、拓项目、重质量、提水平,促进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家庭服务企业要本着“注重信誉、打造品牌”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员工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诚信度。在全区实施家庭服务业基础建设“112示范工程”和百户十强企业创建活动,即培养1000名综合素质较高、服务能力强的月嫂,1000名技能熟练、服务规范的星级家政服务员,200名业务精、会理家的全职管家;做专做精100户以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10户有实力的企业,带动家庭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输出劳动力的市、县(区)要从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入手,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转移就业品牌,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

  (十九)促进家庭服务进社区。采取政策引导、资金补贴、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在社区创办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医疗康复、关爱护理等各种便民服务业。鼓励服务项目多、服务功能强的家庭服务连锁企业进社区发展,鼓励其参与物业管理,在提供保洁、保安、保绿等服务的基础上,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社区与家庭服务企业签订《家庭服务合作协议》,鼓励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家庭服务窗口”,向居民和企业提供家庭服务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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