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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1〕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发展主体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引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消费水平,全面推进家庭服务业向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网络化、规模化、社会化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支持,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引导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既要积极推动发展,又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全区各市、县(区)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引导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到2012年,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至少各培育一个从业人员百人以上,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并建成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到2015年,全区初步建立起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着力培育50家以上“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创造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70%以上;建设5个-1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5000人以上;每个地级市搭建1个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升级技术服务系统,丰富民生服务内容,扩大网络覆盖面,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和完善民生服务呼叫中心,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结合,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服务业体系。沿黄城市要先行先试,拉动全区家庭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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