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六、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地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七、市发改委应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地铁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指导做好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等政府审查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监督落实地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应监督落实涉及地铁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九、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地铁建设线网规划,做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城市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市建委应加强对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一)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杭市场行为的监管。实施地铁项目勘察文件的前置图审工作。实施对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备案管理;
(二)实施对地铁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的监管,查处违法发包、承接业务、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定地铁建设工程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更新涉及地铁建设各责任主体、人员的诚信信息档案,并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市场诚信管理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
(四)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按照主席令第七十号的规定,对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二、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对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管理,设立专门部门配合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对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沿线的交通组织实施管理。
十四、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的规定,对地铁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