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地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地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地铁建设工程,是指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段、变电站(所)、隧道、高架线路等建设工程。
二、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铁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地铁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分工协作、综合监管、统一管理。
(一)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市级各部门及各区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对地铁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施综合管理。
五、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安全风险管理。
(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安全风险的管理,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