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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及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负责协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按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拟定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殡葬和婚俗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和相关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扶持促进全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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