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不含工业园区,下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煤电油气等能源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