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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

  注意:发生下列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电话:民航湖南空管分局:0731-84798802、84798804(FAX),空军95214部队航管科:0731-82313106、82313107)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电话:   ):1、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2、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的;3、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湖南省气象局制

  附件5
  湖南省升放自由气球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气球类型

数量

用途

识别标志

充灌气体种类

天气状况

升放地点

回收地点

升放时间

回收(结束)时间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预计飘移方向

上升速度

最大高度

气象

主管机构

受理

情况

受理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空军95214部队航行科受理情况

受理人:

                               年 月 日

空军批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航湖南空管分局受理情况

受理人:

                               年 月 日

民航批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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