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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的通知(2011修改)

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的通知
(湘气办发〔2011〕180号)


各市(州)气象局:

  为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对《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湘气办发〔2004〕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为加强施放气球管理,进一步规范施放气球行为,有效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施放气球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规程。

  一、施放气球作业包括气体的贮运、充灌和气球施放、值守、回收等。

  二、气体的贮存和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要求

  1.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施放气球管理法律法规、施放气球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持证上岗。

  2.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进入充灌现场应当关闭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源、火种,严禁穿尼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铁钉、铁掌的鞋,严禁使用容易摩擦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

  四、充灌与施放气球现场要求

  1.充灌、施放现场应空旷、无障碍物,避开人群,远离火源、架空输电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充灌、施放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充灌区场地半径不得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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