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的通知
(湘气办发〔2011〕180号)
各市(州)气象局:
为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根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对《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湘气办发〔2004〕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规程
为加强施放气球管理,进一步规范施放气球行为,有效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根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施放气球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规程。
一、施放气球作业包括气体的贮运、充灌和气球施放、值守、回收等。
二、气体的贮存和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要求
1.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施放气球管理法律法规、施放气球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持证上岗。
2.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进入充灌现场应当关闭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源、火种,严禁穿尼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铁钉、铁掌的鞋,严禁使用容易摩擦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
四、充灌与施放气球现场要求
1.充灌、施放现场应空旷、无障碍物,避开人群,远离火源、架空输电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充灌、施放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充灌区场地半径不得小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