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
| 考 核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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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通 风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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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要求
| 4
| 未进行反风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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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局部通风机状态良好,安装位置符合要求,不发生循环风
| 6
| 局部通风机发现一处循环风或安装位置不合理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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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突出矿井局部通风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 4
| 适用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一处不符合规定,该小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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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 6
| 井下发现一处超限作业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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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 6
|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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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班报三对口
| 4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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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 6
| 未执行该小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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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突出矿井必须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 10
| 未采取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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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防突专门队伍,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按《防突规定》对区域预测进行验证,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 6
|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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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地面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率不低于25%,有条件的矿井建立瓦斯发电站
| 8
| 无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扣4分,有瓦斯电厂且正常运行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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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制定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工作计划;采掘作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 6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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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层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 6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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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栅栏、风门、密闭、测风站等通风构筑物及设施设置合理,质量符合要求
| 8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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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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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井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有备用主机和不间
断电源,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有防雷电装置,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有自燃发火的矿井安装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 10
| 一处不符合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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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 2
| 每小项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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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定,传感器示值准确
| 3
| 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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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示值准确。有发放记录
| 2
| 每小项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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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 3
| 每小项不符合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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