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
| 考 核 评 分 办 法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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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机 电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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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供电系统:
⑴矿井电源和主要设备有双回路;⑵变电所有可靠的跳闸电源;⑶地面(380v、660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⑷有过流、漏电、接地、失压、防雷电保护;⑸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符合要求;⑹每年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记录齐全;⑺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并定期检验;⑻高压配电柜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⑼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分列运行);⑽备用电源的容量满足矿井保安负荷的规定,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运行
| 6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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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井下供电系统:
⑴有供电系统设计,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及保护整定校验;⑵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无压释放保护、②过流保护、③选择性接地保护、④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过电压保护;⑶低压电机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⑷双回路电源应能可靠切换;⑸127V供电系统使用综合保护装置;⑹局部扇风机和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闭锁;⑺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 6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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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85%,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95%,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80%,电缆悬挂合格率85%
| 4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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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
| 4
| 低于95%不得分,发现1盏灭灯扣1分,1盏红灯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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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提升系统应有以下装置:(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限速保护;(5)闸间隙保护;⑹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⑺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⑻松绳保护;⑼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⑽主井箕斗提升实行定重装载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后备减速,后备限速等保护;⑾提人绞车要配齐电气制动;⑿立井口设备联锁;⒀双回路供电;⒁立井提升的过卷及过放高度符合规定。安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⒂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传动设备有护罩护拦;⒃后备保护装置。主提升钢丝绳按要求检测检验合格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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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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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井主通风系统应有:(1)可靠的双电源、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⑵反风设施;⑶防爆门;⑷电动机有过电流、过负荷保护;⑸有专用电话;⑹有负压计、其它测量仪表齐全
| 6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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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排水系统:⑴应有完整、独立的排水系统、水泵、管路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⑵泵房安全通道畅通;⑶水仓容积符合要求;⑷每年雨季前作一次全负荷启动运行联合试验
| 4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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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采区内、回风流无设备失爆现象
| 4
| 一处不合符要求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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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运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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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100米的斜巷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内实现带式、刮板输送机运煤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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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线路直线目视直顺,曲线目视园顺,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枕面,无积水淤泥,地辊完好,钢丝不磨枕木,水沟畅通不溢水
| 6
|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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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输巷道路标、警标、巷标齐全
| 5
|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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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斜井一坡三挡装置符合要求,操作灵敏可靠;斜井人车有专用信号装置,人车上下人员相应位置有满足要求的照明设施,并悬挂明显指导牌和乘车制度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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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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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车警铃或警笛齐全完好,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机车必须前、后有照明,后有红灯
| 6
|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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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装置
| 5
| 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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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架线电机车的牵引网路合格率符合要求,防跑车装置、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合格,机车制动距离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
| 6
|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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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防尘供水系统
| 5
| 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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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防尘供水系统,转载点和采掘作业地点有喷雾装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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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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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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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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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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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通信系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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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内矿外、井上井下以及主要作业地点之间通讯畅通
| 2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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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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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矿井主副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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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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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人员定位系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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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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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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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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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井各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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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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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压风自救系统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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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压机安装在地面,井下风管设置合理,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装,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 2
| 一处不符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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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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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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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 1
| 一处不符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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