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 2号)、《财政部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财人[2007] 88号)以及《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专员办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财人干[2008]32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办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自12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1月下旬结束。
二、组织领导
2008年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周伟华、杨柱安、胡孝辉组成,周伟华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及统计汇总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有关程序和方法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根据湘直通[2008]20号文件精神,我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2009年1月7日进行领导干部述职和全办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在全办范围内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进行定性评定。
定量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廉”5个测评要素,由测评人对被测评人按分值区间进行量化测评打分。领导班子成员及司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他公务员分别填写量化测评表A票、B票,分类统计,实行不同的计分权重,A票占30%,B票占70%。专员办年度考核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领导班子成员及司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测评用附件1,其他公务员测评用附件2)。
测评结束后,由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体公务员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定性测评采取汇总被测评人各考核等次百分比的计分方法。定量测评B票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汇总计算被测评人各测评要素平均得分和总平均分的计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