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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11〕8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征兵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常态化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征兵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全日制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要加强征兵队伍建设,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兵役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集训,提高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建立完善的征兵宣传长效机制,将征兵宣传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贯穿征兵准备和征兵实施全过程,特别是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本精神向征集对象讲清楚,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和政策调整前后的平稳过渡。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对征兵宣传教育进行专门部署,明确相关单位的宣传任务、内容、方式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征兵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综合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注重把征兵宣传融入日常社会生活,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时代感和覆盖面。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属的光荣感。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征兵宣传周”,10月为“征兵宣传月”,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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