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
(一)狠抓关键环节。要创新融资方式、广开筹资渠道,突破发展“瓶颈”,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深化组织体制改革方面的资金难题;要制定引进“社会能人”的方法措施,优化吸纳人才的渠道,加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能人等的广泛接触,打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团队,切实解决人才短缺问题;要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要组织制定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示范章程》、建设标准、设立条件、组建程序和验收办法,科学规范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加强工作时效、工作进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完善实施方案。要认真制订完善本地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按计划分步骤大力推进;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加大力度,充实人员,倾斜力量,结合本县(市)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现状,逐一分类列出重建、改造的名单和任务完成时间表,通过分类指导,扎实工作,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步伐;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搞好典型示范。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并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要确定典型培育的重点,采取措施,抓出实效。各类典型要突出创新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组织规范、经营灵活、服务到位、管理科学、成效明显。要认真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各级政府也要督促本级供销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大胆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形式。
四、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确保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唐山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农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主任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企业改革、兴办实业、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建设用地等方面做好引导,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依法准予注册登记;市、县财政部门对达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的,经考核验收,要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供销部门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基层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严禁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严格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增值增效,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