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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体系建设,搭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对于活跃农村市场,完善流通体系,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经营服务网络健全等方面优势,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推向深入。要根据农民需要和市场要求,通过重新建设或对原基层供销社进行改造等多种方式,努力打造农民为主体、经营性、公益性兼具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逐步使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适应,与供销合作社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要充分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员工主动参与组织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大力激发自身活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增添动力,推动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繁荣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认真把握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有关要求
  在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把打造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主要工作。
  (一)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目标任务
  自2011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乡(镇)基本建立起农民靠得住,政府用得上,经营服务好,带动合作经济发展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二)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组织功能: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乡镇(区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农民入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2、经营功能:推进本乡镇(区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拓资金互助、信用担保等其它经营项目,拓宽经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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