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直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机制的通知
(茂府办〔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按照中央、省的有关文件和《关于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茂办发〔2004〕8号)精神,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市直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正常增长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市直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机制
(一)市直退休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其生活补助标准以上年度补助标准为基数,按市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发(具体计算方法:上年度补助标准+上年度补助标准×市直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
(二)平均工资增长率在市统计局公布相关数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镇单位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后的次月进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份起计发至下年度的6月份。
(三)市直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以上年度市直企业平均养老金的100%作为上限,生活补助标准超过平均养老金的不再发放。
二、进一步完善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生活保障机制
(一)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各发放节日慰问金500元,随节日当月生活补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