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8]42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了规范我办工作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甘肃专员办首问负责制》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第三条 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或打电话给本办,被询问到的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人的责任:

  (一)所问事项在首问人的职责范围内的,能立即解决的应及时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之有关事项或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详细记录询问的内容,并向处室领导汇报。

  (二)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热情接待。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告之责任人;如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征得办事人同意,首问人应负责填写登记单,详细记录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并负责转交责任人,提醒责任人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也可向处室领导报告。属于本办事处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告之与何处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处室或责任人。

  (三)所问事项不属于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四)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礼貌,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财政监察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 ,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