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财政和财政监督的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五条 根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围绕中央财政监督的工作大局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学习按季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少于4次,总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七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财政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八条 中心组由专员(或主持工作的副专员)任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3)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九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编发各处室,指导整个专员办机关的学习。
第十一条 中心组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组织,有关同志和专员会议(党组)秘书担任学习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学习秘书组织中心组学习的职责是:
(1)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报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