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财驻甘监党组[2007]21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现将《甘肃专员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甘肃专员办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心组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学习内容,集中学习研讨有时可扩大到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驾驭专员办的队伍建设和财政监督的能力、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新性。
第三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和探讨中央财政改革和财政监督的问题。
(2)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及财政部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