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字〔2004〕13号)
各处、室:
《甘肃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业经公示、群众意见反馈和修改,经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实施
“阳光工程”的意见
为扩大我办全体干部职工对办内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工作打造“阳光工程”,从而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管理、理顺人气、接受群众监督,推进管理创新,全面提升专员办的内部管理水平,自今年开始,我办实施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政为民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其目的是便于广大群众加强对我办工作的监督,为全体同志充分行使对我办财政监督业务和全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证。这将有利于扩大领导班子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科学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1、政务公开工作要在专员办领导班子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服务财政监督工作的原则。
2、财政监督和队伍建设重大的除非涉密事项,一律实施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3、政务公开工作旨在实现决策民主,理顺人气,接受监督,力求实效的原则。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事先公示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办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安排。
2、机构调整,干部轮岗,公务员招录(含附属机构用人),干部职工奖惩、调整、培训、考核、任免、出国、工资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