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驻甘监党纪〔2005〕1号)
各支部,各处室:
现将《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反映。
附件:1、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2、甘肃专员办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3、甘肃专员办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1: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办的廉政建设,明确我办党组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支部和各处室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与从严治处,严格把关的工作方针相结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权责明确,奖惩严明。
第五条 办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办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