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和《甘肃专员办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党〔2006〕3号)
各党支部:
为了认真贯彻好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落实财政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纪委制订了《甘肃专员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经办党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搞好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附件:1、甘肃专员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2、甘肃专员办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1:
甘肃专员办党员领导干部
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办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办党组负责本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工作要结合全办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必须要有述廉的内容。
第六条 办党组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财政部反馈。党组成员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