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专员办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党〔2006〕4号)
各处、室:
根据财政部党组《关于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财党[2006]5号)中赋予专员办的财政职责,并结合我办工作特点,办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关于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肃财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防范腐败行为,根据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财政管理 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财党[2006]5号)要求,结合甘肃专员办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甘肃专员办的工作人员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财政规范性文件,坚持原则,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专员办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公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五条 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密切与主管部门国库集中收付监督制约信息系统的联系、沟通,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财政部,并积极协助此项工作。
第六条 甘肃专员办拟确定的检查项目,必须经专员办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备案。
第七条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进行,不得自行删减工作程序或者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