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5〕11号)
各处、室:
为规范我办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便〔2004〕97号)精神,我办制定了《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操作规程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办专项检查(调查)工作,提高工作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便〔2004〕97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财政部和专员办安排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和专员办年度工作计划及临时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调查)任务,由专员办领导班子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检查(调查)工作任务,组织成立专项检查(调查)组,由专员办领导班子或各业务处研究确定检查(调查)组组长,选调检查组成员,以保障检查(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检查(调查)实施前准备
第五条 检查(调查)组组长根据财政部和专员办安排下达的专项检查(调查)任务,负责收集相关主要政策文件,编制本次检查(调查)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检查(调查)组组长负责在进点前15个工作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经专员会议批准。在进点前3个工作日将《专项检查(调查)通知》送达被检查(调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