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布局。
1.增强城市服务业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充分发挥城市聚集功能和辐射能力强的优势,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服务业以城市为中心进行辐射性的网络布局,降低服务成本,形成规模经济。积极发展总部经济、中央商务区、创意园区、信息中心、购物休闲区等城市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服务业知名品牌和领军企业。经济基础好且有服务业特色的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到优先位置,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积极推动传统服务业升级换代,率先实现向服务型经济结构的转型。
2.大力提升县域服务业水平。以县城和省级重点中心镇为重点,着力增强服务水平,使其成为促进城乡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纽带。积极发展商贸、金融、商务、信息、文化、房地产、社区服务等,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发挥县城靠近农村的优势,大力发展面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县,规划建设新型专业市场、购物休闲中心、物流园区等服务业聚集区。在具有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优势的县,完善综合配套设施,发展特色旅游、体验休闲、文化等服务业。
3.积极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服务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消费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断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1.完善税费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当前服务业的税收制度,提出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全面清理服务业领域的各类收费,及时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服务业发展的行政性收费。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尽快实现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2.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市县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规模。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财政资金,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
3.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引进股权投资、股权产权交易等多种渠道融资。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发展针对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担保机构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提供用地支持。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地产兴办现代服务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保障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对服务业聚集区和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创意产业、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同等的用地政策。
(二)优化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建立公开透明、分门别类、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设定,由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2.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服务业垄断行业改革力度。推进竞争性领域省属服务业企业集团公司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卫生、电信、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发展。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内置服务外包,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3.扩大开放合作。率先扩大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对外开放,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加快服务业融入长三角的步伐。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服务业企业参与我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