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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减排工作任务的通知

  四是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发挥减排主体作用,按照减排核算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及早完善减排台账;上半年核查出问题的企业,在年度核查时不得出现类似问题。
  (二) 强化年度减排考核工作
  从2011年开始,实施年度减排考核,实行减排综合排序和四项指标分项排序,并在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重点园区和企业要进行追责、实行“一票否决”,从2012年起,实施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或集团限批,问题严重的提交监察部门处理。
  (三) 强化环保部门协调监督职能
  一是自治区环保厅要做好协调监督工作,对完成今年减排目标任务难度大、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推动减排工作。
  二是对国控、区控排放重点项目进行总量核算,对超总量指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轮产或其它应急措施,同时,对于超总量排放部分给予经济处罚。
  三是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于人为原因造成治污设施、在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长期不报告、不修理、不更换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抓好重点环节,全力推动减排任务完成
  (一) 加大督察力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开展一次减排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在全区通报。
  (二) 认真梳理2011年减排项目
  一是各盟市要按照国家核查核算要求,逐一自查已建成并运行的重点减排工程,核实运行效果,确保发挥最大减排效益。自查报告重点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及超标企业整改情况,并在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环保厅)。
  二是今年计划建成投运的减排工程,要采取处级以上干部包点的方式,盯牢盯紧,确保达到进度要求。
  三是今年安排的其它重点减排工程,在资金投入、可行性研究、工程选址、设备选型等方面,必须按计划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度滞后的地区、项目要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 大力推动重点领域减排
  一是利用冬季畜禽圈养的时机,做好圈养牲畜和圈养规模统计,认真分析圈养和散养的规模和季节分配。
  二是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淘汰车辆和拆解车辆统计工作,保证已淘汰车辆全部拆解。
  三是对实行全口径减排统计的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实行“保姆式”管理。各盟市每周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一次减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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