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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强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煤矿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煤矿瓦斯利用率达到40%,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加大天然焦、高岭土、氧化铝等煤炭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2)推进非煤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炼油企业各种放散气体和油渣的回收利用。鼓励钢铁、建材、石化、电厂等企业采取纯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和热的分级利用,实现能源综合利用,提高综合能效,促进节能减排。推广电厂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品替代天然石膏。积极组织实施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研究制定天然气等分布式能源规划,综合利用常规和非常规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和农村分布式能源建设,推广热电冷联产联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3.提高能源转化利用效率。
  (1)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新建发电项目主要以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为主,加快现役机组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实施小锅炉替代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效率。进一步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优先调度清洁高效电源。到2015年,火电供电标准煤耗由2010年的每千瓦时323克下降到310克,城市热电联供机组达到800万千瓦,电网线损率下降到5.8%以下。
  (2)不断提高煤制燃料转化效率。综合考虑转化效率和技术成熟度,合理有序建设产业示范项目。鼓励煤制甲醇等向下游延伸,生产烯、醋酸等化工品,替代化工用油。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十二五”期间,继续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严格各类新建用能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优化高载能产业布局,一般性高载能产业原则上布局到能源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降低能源流转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5.加强需求侧管理。
  (1)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扭转近年来持续过快增长的势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对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等4大耗煤行业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先满足国家鼓励发展、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和企业电力需求,贯彻实施重点用电行业能效标准,全面加强监管,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制定有序用电和应急保障方案,推广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和可中断电价制度,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调动发电企业削峰填谷、快速响应的积极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加大区域交换电量,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
  (3)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加强天然气用气市场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气利用重点和时序。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燃气,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引导工业燃料用气,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注重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加强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6.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能源开发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缓解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煤尘污染和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新建、改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燃煤火电机组“十二五”期间应全部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机组应按照国家环保政策逐步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加快现役电厂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改造,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发电和煤制燃料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电网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矿井、电厂和煤制燃料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
  (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发展质量、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2015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优化产业结构。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百十工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壮大领军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改善品种质量,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发展节能汽车、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冶金、建材、化工等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食品、家电、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3)加快发展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拓宽领域、扩大开放,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物流、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
  2.强化重点产业用能管理。
  工业要按照2020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目标,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为重点,建立先进的工业能效标准体系。对新增工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工作。建筑业要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交通运输业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和水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节能型交通运输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
  (1)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综合考虑各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能源生产与消费、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分解落实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政府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相关任务。
  (2)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消费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较差地区,除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外,从严控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建设。
  (3)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监管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各级能源消费量预测监测、统计、监管审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对各地区能源消费量的定期公布制度,切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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