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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共甘肃专员办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五、理顺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理顺机关党委与省直工委的关系。机关党委要在省直工委的直接领导下,每个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工作,要与省直工委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我办在省直机关年度“三先两优”评选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是理顺支部与机关党委的关系。机关党委是各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的工作,各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专项报表,按照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安排工作,服从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

  三是理顺支部与行政领导的关系。党支部只负责领导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领导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为了方便工作,支部负责人与行政领导应尽量一人兼,个别不兼的,两者要互相协商、相互尊重。支部书记在安排党员活动时,要与行政负责人事先沟通,行政负责人要支持支部书记工作。

  四是理顺支部委员间的关系。支委间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党支部委员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分工,各负其责。同时,在书记的领导下,做好协作、配合工作。委员间享有同等权利,坚持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工作。当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超过半数时,不能决定重要问题,如有重要事情急需决足,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也不能由书记个人决定,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六、健全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会议制度。

  1、党员大会。根据专员办实际情况,党员大会每年召开2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总结部署工作,听取审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报告,换届选举等,如有重要事项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

  2、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要保持会议纪律,在党委会议内部,每个委员都有发言权,但会议结束后要维护党委的严肃性,结合工作调度会,每季召开1次党委委员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委员工作汇报,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讨论吸收新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安排工作等。

  3、党支部书记会议。结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年召开2次党支部书记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汇报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

  二是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机关党委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每年至少对支部开展1次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生活情况等进行巡回检查,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必要时,对督导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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