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机关礼仪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财驻甘监机党〔2005〕16号)
各支部、处室:
《甘肃专员办机关礼仪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办党委2005年5月16日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附件:甘肃专员办机关礼仪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机关礼仪行为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日常行为,树立起专员办工作人员的新形象,根据“以人为本,建立和谐专员办”的管理理念,依据公务员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带头遵守本行为规范,并抓好所分管处室行为规范的落实和推动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为我办干部职工基本的行为规范,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制人员。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四条 爱办爱岗,敬业尽责。热爱财政监督管理事业,珍惜各自工作岗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确保质量”的思想,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中央财政利益。
第五条 诚挚热情,落落大方。坚持“礼由我出,善待他人”的原则,举止文雅,行为规范,内心纯洁,给工作对象一个完美的服务,给社会一个真挚的回馈。
第六条 遵章守纪,技能精湛。执行财经政策,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钻研业务知识,苦练专业技能,维护财政部和专员办的形象。
第七条 树立防范意识,强化安全措施,遵守保密规定,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章 服装服饰
第八条 服装服饰具有重要的精神功能,服装款式、造型、色彩、面料要和谐配套,既要烘托个性,又要展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