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5〕36号)
各处、室:
《甘肃专员办保密工作暂行规定》于8月30日经办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专员办(以下简称“专员办”)保密工作,特别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厅字〔200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专员办办公室。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位是指专员办办公室文件收发岗位、机要计算机秘书及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专员办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专员办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专员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四条 专员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专员办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