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办〔2005〕6号)
各处、室:
现将《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办公室。经办领导同意,对2005年干部轮岗工作交接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5年我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在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照《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交接办法》的规定进行。所有轮岗人员不得擅自私下进行工作交接。
二、2005年我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从3月7日开始,3月15日结束。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工作交接问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交接任务。工作交接过程中,工作交接人员要妥善保管有关分配到个人的资产,避免遗失和损坏现象的发生。
三、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交接的督促检查。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工作交接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按规定重新组织工作交接。
附件:1、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办法
2、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备案表(略)
3、2005年干部轮岗办公室分配表(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1:
甘肃专员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办干部轮岗工作交接行为,维护我办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轮岗包括正常轮岗和特殊情况下岗位变动。
第三条 我办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在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都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 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可分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办公室、移交人所在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接交人所在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工作交接的监交职责。一般干部工作交接由移交人所在处室领导、接交人所在处室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监交;处级干部工作交接由移交人分管领导、接交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