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完善街道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者招募机制、招募渠道和招募方式,建立参与广泛、贴近需求、专业志愿者与通用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巩固发展青年志愿者成果,着力建设各级各类中老年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服务时间储蓄、返还服务、分级表彰等制度,建立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和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推进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建设,制定服务指导目录,开发急需特色项目。建立全市志愿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服务项目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扶持和发展城乡志愿服务示范点,打造志愿服务平台和项目品牌。广泛宣传优秀志愿者、先进志愿者组织典型事迹。"十二五"期间,市民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全市注册志愿者200万人以上,每人每年服务50小时以上。
三、完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更好发挥志愿者的协同作用,共同引导、带动服务受益者和公众参与支持社会公益服务,形成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共同开展服务、服务受益者和公众支持参与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互联机制,搭建党和政府引领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互联互动平台,形成以社区为纽带、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骨干、志愿者积极协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联动局面。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市场互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各自优势,政府搭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共建共享良好局面。
第五篇 优化环境 创建社会文明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活动,营造文明有礼的社会风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倡导科学的方式方法,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努力创建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十七章 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抵御各种消极思想侵蚀,营造社会文明风尚。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教育干部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党和广大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内容的"北京精神",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更大力量。
二、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坚持把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实践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见义勇为、孝星等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岗位职责、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公共传媒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正面引导作用。
三、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加快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社会诚信规范,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强化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社会规范建设的指导,推进行业规范、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完善,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监督和引导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诚信守法,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造谣诈骗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爱首都、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为行动主题,围绕培育文明风尚、维护公共秩序、提高观赏水平、改善城乡环境等目标任务,深入持久地推进礼仪、环境、秩序、服务、观赏、网络等"六大文明"引导行动,形成讲秩序、强责任、守诚信、重包容的社会文明风尚。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全国和首都文明示范点。
专栏24 "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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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明引导行动
| 主要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观赏、公共参与等领域加大文明行为引导力度,狠抓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
环境文明引导行动
| 主要以垃圾减量分类为重要突破口,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珍惜物力、勤俭节约,增强广大市民节能节水环保意识。 |
秩序文明引导行动
| 开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全民绿色出行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以行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文明、服务文明、管理文明为重点,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
服务文明引导行动
| 以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为主题,围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志愿精神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 |
观赏文明引导行动
| 开展文明观赛宣传引导活动,营造浓厚的文明观赛氛围。引导观众言行优雅、衣着得体,遵守场馆秩序,提高审美情趣和文化观赏水平。 |
网络文明引导行动
| 引导广大网民明辨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网络从业人员创建文明网站、文明频道。开展网络监督志愿服务活动,构建专群结合的网络文明社会监督机制。 |
第十八章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丰富活动载体和实践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区县"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为着力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行政复议 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委带头维护法制、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
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弘扬遵纪守法文明风尚,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做到平时学法、遇事用法、办事循法。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稳定,主动通过法定程序、合法渠道、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和解决纠纷。
第十九章 倡导科学的方式方法
大力建设学习型城市,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倡导科学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
一、大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家庭。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衔接沟通,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制度,促进终身学习。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继续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拓展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二、持续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完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科普工作网络,推进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科普进基层系列活动,全市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书架覆盖分别达到50%和60%。推广网上科普资源超市,搭建新型传播平台,探索科普资源开发、整合、集散新形式。以经常性系列讲座、周末社区大讲堂为载体,打造科普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知识、安全知识、卫生救护知识等讲座和培训,引导公众改进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
三、坚持反对迷信和邪教
加强宣传教育主阵地建设,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黄赌毒的良好风气。坚持不懈开展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分辨是非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章 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
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心理服务和人文关怀,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市民快乐工作、健康生活,促进市民身心和谐。
一、注重社会舆论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健全社会心态引导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公开党务、政务和公共事务信息,提高舆论引导力度。对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或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真实信息,运用多种手段报道事实、疏导情绪,增强舆论引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加强社会心理关怀
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疏导机制,及时发现、疏导社会不良心态,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推广"爱心传递服务热线"等做法,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发展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公众人文关怀,及时安抚心态失衡、生活失意等人员。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心理援助服务
成立北京市社会心理工作者联合会,搭建社会心理研究、咨询、服务、管理平台,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干预,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加强精神抑郁患者、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干预和治疗。建立重大灾害及突发事件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心理援助。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防治能力,完善精神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预防、诊治、康复机制,积极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六篇 共建共享 构建社会和谐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大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十一章 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
一、注重倾听群众呼声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准确把握各类社会群体利益需求,及时掌握广大群众利益诉求,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调研、信访等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城乡困难群体、城市拆迁户、征地农民等利益反映,健全群众利益诉求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答复群众诉求。
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
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健全利益协商机制,保障利益各方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依托政府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员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协商平台全覆盖。在拆迁征地、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推广工会、人力社保、司法行政、信访、法院、企业家联合会调解劳动争议"六方联动"机制,开展中关村高新企业商事纠纷调解试点工作。
三、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完善利益保障政策,健全相关制度和问责机制,通过实施政府办实事工程等举措,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拆迁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司法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章 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