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7 村庄社区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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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理念推广到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庄,通过加强和创新村庄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庄城市化程度和社区化服务管理水平。其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村民自治 ◆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整合资源力量,提升服务管理 ◆实施综合治理,实现动态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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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
围绕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努力营造生产安全、社会安定、生活安宁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完善动态监测和处置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迅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预警预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改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加强居家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和管理,努力防止居家安全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日常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完善应急防灾管理机制
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机构,形成科学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以各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主管部门为主导,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全市资源,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能力。普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预防避险等知识,切实加强各级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和应急救灾培训,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不断加大城市防灾技术研发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危机管理能力。
第十一章 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等新媒体管理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加强和完善传统媒体管理的同时,加强和完善互联网等新媒体服务管理,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服务管理体系,提高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水平。
一、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发展
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和"三网融合"。加强市属媒体网站建设,积极为中央媒体网站做好服务工作,在新闻发布、信息采集、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加强首都之窗等政府网站建设,鼓励街道、社区开辟服务型网站,发挥地区商业网站积极作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互联网登记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管理规定,确保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和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弘扬主旋律。
二、完善网上公共文化服务
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对网民心理和需求研究,利用博客、微博、论坛等开办功能实用、服务便捷的专业频道,丰富网上文化内容,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性上网向社区和农村延伸,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网络文化单位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提高运用网络开展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上网服务工程,充分运用网络开展社区工作。
三、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建立健全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应对、重点网站发挥主渠道作用、商业网站积极配合的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以建立全市网络发言工作制度为契机,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新媒体与公众沟通的能力,准确掌握网上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掌握主动权,努力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
四、依法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管理
健全党委政府加强领导、专业部门担当主力、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管网,落实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制。研究制订试行办法,逐步推进网站主办者和手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流动。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电信运营企业和用户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引导网民诚信守法。加强举报热线、"妈妈评审团"和网站自律专员等机制建设,构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长效机制。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治理网络虚假、色情、诈骗等不良信息,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第十二章 构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按照"城市管理网格化、社会服务精细化"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
一、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指南》,加快推进东城、朝阳、顺义三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和各区(县)专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经验,不断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全市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
充分运用网络地图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划分网格单元,
优化网格资源配置,把人、地、物、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实施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社会服务管理。制定并落实《北京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健全监督检查考评体系,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专栏18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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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充分运用网络地图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社会服务管理的新探索。一般把1个社区划分为1个或若干个网格,把人、地、物、事、组织等内容全部纳入其中,实施精细化、信息化、动态化服务管理,从而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使社会服务管理力量下沉、职责明确、资源整合、运转高效,以便更清晰地掌握情况、更及时地发现问题、更迅速地处置问题、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社会服务"零距离"、社会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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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围绕社会服务集约化、社会管理精细化、社会动员快速化、社会生活智能化的要求,以"四网六库"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信息化体系构建,着力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实现各级各类社会服务管理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四篇 激发活力 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不断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第十三章 动员公众广泛参与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保证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自治能力,推动公众有序参与、依法管理和监督公共事务。
一、全面推进居民自治
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大社区事务公开力度,提升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功能,完善社区居民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居务公开制度,推进居民会议常态化。总结推广东城区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经验,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小区业主大会建设,探索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规范运行。
二、不断推进村民自治
进一步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新型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将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合提升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发挥村民群众在村级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政策法规,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序运行。全面启动"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实践活动 ",推动农村民主自治创新发展。
三、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完善公共政策听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接待日、居民代表定期入户等制度,运用居民会议、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形式,为居民提供顺畅便捷的诉求表达渠道。逐步扩大基层自治组织换届直接选举比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引导驻区单位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探索流动人口参与社区选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有序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坚持社会监督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队伍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无党派人士监督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公共决策、社会公共事务置于公众民主监督之中。强化社区民主监督功能,健全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社区日常工作的监督,强化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政府部门派驻社区工作人员和市政服务单位评议和监督。
第十四章 激发社会组织创造活力
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激发创造活力,发挥应有作用。
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总结完善中关村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试点经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备案管理范围。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第三方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机制,加强依法监管,完善退出机制。
专栏19 "枢纽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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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联系、管理和服务的大型联合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 ◆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发展业务 ◆日常管理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授权承担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日常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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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形成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
加快构建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使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达到30家左右,并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基本实现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管理全覆盖。按照"六有"(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要求,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并分类纳入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按照"新增严控、存量渐减"的原则,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在社会组织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